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
作者:就業創業與校友辦公室 時間:2018-03-09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門,省級國家機關 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 見》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 徹落實。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 年 3 月 1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 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 精神,進一步引 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基層工作,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人 才強省戰略和建設美好新海南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 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 念,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以培育和踐行社會 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标,以更好發揮高 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 全服務體系,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長效機 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幹得好、流得動,為加快建設經濟繁 榮、社會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将促進基層經濟社會 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營造有利于高校畢業生立足基層 成長成才的良好環境,更好鼓勵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 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統一規範的 人力資源市場,加強對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引導,實施基層服務示 範引領項目,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向基層流動的長效機制。
——堅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把轉變政府職能和創 新管理方式結合起來,着力完善各項支持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和 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 務保障機制。
二、多渠道開發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
(一)完善和落實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政策。 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轉變政府職能、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需要, 加大在鄉鎮一級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 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 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逐步形成符合 實際、協調有力、規範高效的政府購買服務體系。各市縣每年通 過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途徑,開發不少于 50 個基層 崗位,重點面向高校畢業生開放,以崗引才,促進高校畢業生到 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在服務期内享受一定的崗位待遇,繳納社 會保險,服務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曆。服務期滿可以續簽就業協 議和勞動合同,被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的,參加工作時間按 其到基層報到之日起算,工齡可連續計算。
(二)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扶貧開發和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
          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赢脫貧攻堅戰和農業現代化部署,結 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扶貧開發需求,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 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産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 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和基層水利等事業。大力實施就業 脫貧工程,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工作,到貧困村創 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緻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 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 産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 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 業技術資格。進一步落實就業扶貧工作目标,引導和鼓勵貧困家 庭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三)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 完善市縣以下 單位招錄人才政策,适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艱苦邊遠地區鄉 鎮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一般不限專業,可适當放寬學曆等條件, 報考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可适當降低開考比例。各市縣可 以拿出轄區艱苦邊遠鄉鎮公務員招錄計劃總數的 20%,面向具有本 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進行招錄。認真抓好《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規﹝2016﹞3 号)的貫徹執行,切實落實艱苦邊遠地 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各項傾斜政策,國家扶貧開發重 點市縣、艱苦邊遠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 寬年齡、學曆、專業要求,可以單獨劃定縣、鄉筆試合格分數線。
 (四)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根據基層 發展需要和财力狀況,結合“放管服”改革,積極推進編制資源 下沉,探索實行基層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縣管鄉用、鄉管村用”, 為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創造條件。鄉鎮(街道)機關招錄 公務員,除規定計劃外,擇優招錄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深化分級 分類考錄,建立符合基層實際、與職位要求相适應的測評要素體 系,探索為基層單獨命制筆試、面試試題,提高測評要素與考錄 職位的匹配度。地級市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 經曆的,除特殊崗位外,均應安排到基層機關鍛煉 1 至 2 年。加 大招錄國家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鄉鎮一線和其他基層單位工作 的力度,為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提供源頭活水。探索實施事業單位 專項招聘模式,基層事業單位出現崗位空缺時,拿出一定數量崗 位專門招聘高校畢業生。
(五)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适應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形勢, 将大學生參軍入伍納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 高校畢業生到軍營建功立業。進一步完善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優 惠政策,重點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 資助、複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為大 學生入伍開辟綠色通道,落實預定兵工作機制。完善鼓勵高校畢 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曆視為基層工作經曆,按 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認真細緻做 好服務,對大學新生、在校生、畢業生等不同群體開展有針對性
的宣傳動員,持續關心大學生士兵鍛煉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 征兵數量和質量。各級國家機關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時,對退役大學生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優待。專職人 民武裝幹部招錄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比例專門招錄退役大學生士 兵。
(六)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 發揮中小微企業 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在适應供給側 結構性改革、推進産業優化升級以及發展新經濟、培育新動能過 程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 就業崗位。引導新興業态與傳統行業融合發展,支持發展就業新 模式、新形态。綜合運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 支持力度。加大中小微企業與高校的合作力度,組織中小微企業 走進校園,通過校園招聘會等活動,實現求職就業的現場對接。 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 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 請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數量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30%(超過 100 人的企業達到 15%)、并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經辦金 融機構根據實際給予最高不超過 200 萬元的貸款額度,财政部門 按相關規定貼息。
(七)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 實施大學生就業創 業促進計劃,落實國家關于清障減負各項政策,為高校畢業生創 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加快發展衆創空間,依托大學生創業園、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業孵化基地等,為高校畢業生搭建低成本、 全方位、專業化的創新創業平台。“十三五”期間,海口市、三亞 市要建設 1 個以上達到省級示範平台标準的大學生農村創業平台, 有條件的市縣可在本地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等平台内開辟大 學生農村創業專區。積極鼓勵全省各類創業園區加大扶持力度, 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指導、場地租金減免、水電費優惠等,幫 助解決創業初期的實際問題。發揮财政、信貸、創投以及社會公 益等各類資金的作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多渠道資金支 持。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積極發揮社 會組織幫扶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作用。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 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 創業,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 股、技術參股等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鼓勵其 興辦家庭農場,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 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通過 互聯網遠程技術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公益性志願服務或兼 職工作,以多種形式為基層發展貢獻才智。深入貫徹落實《海南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工作的意見》(瓊府辦﹝2014﹞111 号),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困難 畢業生求職補貼等創業扶持力度。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 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享受不超過 10 萬元貸 款額度的财政貼息扶持。我省在畢業年度内有就業願望并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 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 可按 1500 元/人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 列支。離校一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 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 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社會保險費三分之二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 限不超過 2 年。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發揮項目示範引領作用
     (一)實施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繼續組織實施大學生村官、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志願服務中西部計劃、 農技特崗計劃等專門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 各有關部門要不斷規範項目組織管理,提升人員招募質量,加強 人員培養使用,強化日常考核監督,切實發揮項目示範引領作用。 進一步明确各基層服務項目的宗旨目的,加大統籌實施力度,互 促共進、相互彌補,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
    (二)完善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措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物價變化情況,适時提高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标準, 建立工作生活補貼标準的正常增長機制,落實社會保險、人員素 質能力提升培訓等相關政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 1 年且考 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海南基層服務項目,服 務期在 2 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參加機關事 業單位定向考錄(招聘)、升學扶持等方面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公務員定向招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市縣鄉鎮公務員 錄用計劃數的 20%,招錄崗位一般不設置專業條件限制;市縣實施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定向崗位比例一般不低 于招聘計劃數的 35%。各市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每年至少舉 辦一場基層項目人員專場招聘會,加強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積 極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
     (三)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 将在基層重點領域就 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後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 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原則上 放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上 進行鍛煉培養,促進高校畢業生紮根基層、在基層成長成才。大 學生村官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支部書記助理職務; “三支一扶”人員、志願服務中西部計劃人員要擇優選拔兼任鄉 鎮團委副書記、基層供銷社主任助理等職務。對服務期間積極要 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考察吸納。各市縣、各 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後備人才支持力度, 為其在基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幹部人才、 同級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 當将納入後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
     
四、健全保障措施,為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成才創造良好

條件
(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建立健全面向基層高校畢業生的
 

多層次、多元化的培訓和實訓體系。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培 訓,多渠道組織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踐鍛煉。鼓勵高校和基 層單位合作,采取定向培訓等措施,提高高校畢業生工作能力。 各市縣、各部門組織實施的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創新創 業培訓項目等,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 的高校畢業生。
(二)建立有利于高校畢業生在基層發展的制度環境。 認真 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按照國家部署, 落 實好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遵循事業和人才發展 客觀規律,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完善崗位設置及結構比 例動态調整機制,适當提高基層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對 到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曆的高校畢業生,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如相應崗位無空缺的,可以不占 崗位比例先期聘用并兌現待遇,逐步消化過渡。對到條件特别艱 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要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統 籌做好交流工作。
(三)完善基層職稱評審制度。建立體現基層一線特别是脫 貧攻堅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價标準,突出以 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為主的評價導向,合理設置評審條件, 對論文、科研、外語、計算機應用等不作硬性要求,探索以本人 實際工作業績和貢獻、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情況、自主知識産權、 專利發明情況以及近三年内創新創業中所創造的就業崗位等代替論文。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 才,可破格晉升職稱等級。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等重點領域專 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 1 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曆的 做法。在衛生、農業系列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制度。
(四)逐步提高基層工作待遇。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國家扶 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 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确定,試用期 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别工資可高定兩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 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的薪級工資可高定兩級。錄 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 享受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錄用到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本 市縣的标準發放鄉鎮工作補貼。
(五)加強其他相關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 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照規定參加社會保 險,兌現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 考錄或招聘到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工作時,及時轉移接 續其社會保險關系,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赴 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 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落實《海南 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瓊府〔2015〕113 号)等精神,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在我省落戶限制, 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願遷移戶口。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 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五、暢通流通渠道,确保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正常有序流動
(一)拓展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渠道。 在幹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曆的政策導向,向 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機 要、保密等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 從具有 2 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招錄。落實公務員公開遴 選辦法,努力營造“在基層培養、從基層選拔”的工作氛圍。省、 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 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曆的人員。落實國有企業招聘應屆 畢業生信息公開制度,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 理激勵機制,将在基層生産和管理一線表現優秀的高校畢業生納 入後備人才隊伍,加大從基層一線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力度。
(二)完善基層人才順暢流動機制。 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 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曆、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 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實施“互聯 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 度,加大基層急需緊缺人才宣傳推介力度,加強區域性、行業性 人才市場間的交流合作,推動政策互通、資格互認、信息共享, 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 提供便利條件。
(三)優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 和人才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各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作用, 不斷豐富服務内容,提供更貼近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需要的多元 化服務項目,全面推行标準化服務,對基層就業高校畢業生,開 設綠色窗口,進一步簡化優化服務流程,規範服務行為,提升服 務水平。從基層實際需求出發,精準聚焦短缺人才,以縣域為單 位定期梳理本地區迫切急需的崗位信息,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 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台等渠道,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引導。創新 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服務方式,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 等信息通信技術,開發移動客戶端、微信公衆号和短信等信息服 務平台,提供精準、高效的就業服務。
六、加強組織領導,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提供堅強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将引導和鼓勵高 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 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 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抓總 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 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教育引導。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強化對在校大學 生的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要完善引導在校大學生基層服務和基層實踐體 系,積極組織在校大學生到基層開展實習實踐、志願服務、社會 公益等活動,增強對國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覺把個人理想 同國家與社會需要緊密結合起來,激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 業的熱情。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市縣要優化和調整财政支出結 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等各方 面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市縣各部門要加強對引導和鼓勵高 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各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落實或 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開展宣傳表彰。加強輿論引導,準确解讀相關政策, 廣泛宣傳報道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 良好社會氛圍。按照有關規定将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我 省相關表彰獎勵範圍,對紮根基層、幹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 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适時開展評選表彰。

 
                                              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2018 年 3 月 2 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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