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廳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作者:海南省林業廳 時間:2018-05-22

為了加強我廳下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号)精神,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10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應聘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号)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現役軍人

7)違反有關規定不适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二、招聘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年齡、專業、學曆學位、工作經曆、實踐能力等其他條件。(詳見附表)

三、招聘程序和時間安排

(一)信息公布:

通過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林業廳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林業廳組織人事處受理。

2、報名時間:發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31日。

3、報名地點:海南省海口市海府80号省林業廳組織人事處708室(郵編:570203)。

4、聯系方式:

電話:0898-65319045、0898-65226270

電子郵箱:hnslytrsc@163.com

    5、報名要求:

    1)報名者須填寫《海南省林業廳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和有關材料原件,以及複印件一式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網上報名者可通過掃描發送,待領取筆試準考證時提交證件原件);在職人員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報名時所持身份證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緻。

    2)每名報考人員隻能報考一個崗位。因報考人數不足取消招聘計劃者,可改報其他崗位。

3)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4)請考生關注海南省林業廳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

(三)資格審查

由省林業廳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初審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方可進行筆試,未達到1:3比例的,則相應遞減招聘人數。資格審查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考試《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組織工作由省林業廳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1、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2、筆試方式、科目及内容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的筆試科目相同,内容包括專業理論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其中,專業知識以實際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史及公文寫作等内容。筆試實行百分制,由省林業廳領導小組依實際情況确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線在海南省林業廳網站上進行公布。

3、面試

1)面試内容與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内容為綜合素質和專業知識。

2)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官為每組5-7人,從省林業廳、省直有關單位的專家中,采取抽簽的辦法産生,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考官不超60%。面試人選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崗位的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2、不高于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确定。面試實行百分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前三天,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複審。資格條件複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曆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經複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成績在海南省林業廳網站上公布。

4、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别占5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後兩位。考試成績在海南省林業廳網站進行公布。

   (五)考核、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拟招聘人數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選,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則進行筆試加試,按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招聘單位組織對應聘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方面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确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标準執行。考核、體檢不合格或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拟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或另行組織招聘。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後3個工作日内申請複查,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以複查結果為準。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結果,按有關程序擇優确定拟聘用人員,并按程序在省林業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争議的,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的結果應及時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确定為拟聘用人員。

(七)聘用

拟聘用人員确定後,海南省林業廳在10個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海南省林業廳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将《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用人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基礎上,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四、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号)的各項紀律規定,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洩露考試試題、考核情況和領導小組讨論情況;參加考核的人員要公道正派,不得隐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應聘人員不得弄虛作假,不得作弊;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已經受聘的,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組織或紀律處分。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衆監督。

 

附件1:海南省林業廳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doc

附件2:海南省林業廳2018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docx

 

 海南省林業廳

2018年5月21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