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宣傳主題為“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感悟新時代國家安全成就,為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氛圍”。
讓我們一起學習國家安全知識,共同守護我們的國家吧!
01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其中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02 什麼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内外威脅的狀态,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态的能力。
03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指出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态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重點領域安全。
04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内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具體有:
(一)陰謀颠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05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确規定: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身為人文學院的學生,我們每個人都要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國家安全意識,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自覺從我做起!
圖片:白楚然
文字:楊力甯 吳菲菲
編輯:謝玉蓉
責任編輯:羊懷東 霍家歡
審核:熱海大人文院團委新媒體中心
監管:熱海大人文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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